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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留學生落戶上海咨詢 人氣:0 日期: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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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上海市落戶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由上海教育轉發(fā)。
上海落戶管理辦法
各公安分(縣)局,市公安局各部門,各公安處(局),各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各區(qū)縣教育局,各區(qū)民政局,各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qū)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現將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制定的《上海市落戶管理試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留學生戶口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上海落戶管理辦法詳細內容
第l條(目的)
為規(guī)范本市落戶管理工作,提高落戶管理工作透明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符合本市落戶政策人員的落戶受理、審批、辦理落戶手續(xù)等落戶管理工作。
軍隊退役士兵、轉業(yè)干部、復員干部、離退休干部及隨遷家屬,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及隨遷家屬落戶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普通高等院校及全日制中等職業(yè)學校錄取外省市生源新生戶口遷移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基本原則)
本市落戶管理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平公開原則。落戶政策應當符合有關規(guī)定,堅持標準統
一、平衡,經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
(二)規(guī)范管理原則。明晰政府各有關部門在上海戶口辦理條件中的職責分工,加強落戶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建設,提升落戶管理工作水平。
(三)便民利民原則。推動審批信息網轉,實現檔案材料電子化和信息數據共享,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減少證明材料,為符合本市落戶政策人員落戶提供便利。
第四條(職責分工)
市發(fā)展改革委負責本市落戶政策綜合協調,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加強總量調控。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公安、教育、僑務等部門(以下簡稱 ;審批部門 ;)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落戶受理、審批工作,做好落戶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采集、錄入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落戶辦理工作,做好落戶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日常運行維護工作。
衛(wèi)生計生、工商、稅務、住房建設、經濟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落戶相關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落戶管理信息系統)
本市根據落戶管理工作流程,建設統一的落戶管理信息系統。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
落戶管理信息系統應與各審批部門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申請人基本信息和落戶審批電子檔案的網轉,提供落戶信息查詢、分析、統計功能和數據共享、比對、交換服務。
第六條(信息查詢)
各審批部門應當創(chuàng)造上海戶口申請條件,通過互聯網向申請人或用人單位提供落戶政策及受理、審批過程、結果的實時查詢。
第七條(落戶申請及受理)
符合本市落戶政策的人員,可按照相關申辦規(guī)定,由個人或用人單位向有關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落戶。
審批部門應當設立受理窗口或委托具體機構承擔落戶受理工作,接收申請人或用人單位的落戶申請。
受理窗口或審批部門委托的具體機構收到落戶申請后,材料齊全的,應當受理;
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或用人單位,并告知申請人或用人單位需要補齊的內容。
第八條(落戶審批)
審批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落戶政策,在各自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審批工作,并將審批結果告知申請人或用人單位。
第九條(電子檔案上傳)
審批部門審批同意后,應當按照落戶審批電子檔案目錄清單所列項目,在10個工作日內將落戶審批電子檔案上傳落戶管理信息系統。
落戶審批電子檔案目錄清單由市公安局、市發(fā)展改革委會同各審批部門制定。
審批部門上傳的落戶審批電子檔案應當完整、準確。
第十條(通知辦理)
落戶審批電子檔案上傳后,申請人符合戶口登記管理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或用人單位辦理落戶手續(xù)。
第十一條(對違反戶口登記管理規(guī)定情形的處理)
有下列違反戶口登記管理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暫不予通知辦理落戶,并告知申請人或用人單位原因及救濟途徑:
(一)有重復戶口的;
(二)公民身份號碼系錯號、重號的;
(三)戶口登記項目存在差錯的;
(四)其它違反戶口登記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
違反戶口登記管理規(guī)定情形經糾正后消失的,申請人可重新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落戶。
第十二條(落戶辦理所需證明材料)
公安機關應當制定《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務告知單》,告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對申請人在申請落戶中已提供的證明材料,公安機關不得要求重復提供。
第十三條(落戶辦理流程)
申請人應當按以下不同情形辦理落戶:
(一)申請人戶籍在外省市的,應在收到落戶辦理通知后,攜帶《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務告知單》所列證明材料,到公安分(縣)局申請開具《準予遷入證明》。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分(縣)局應按規(guī)定為申請人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落戶上海遇到麻煩可找上海戶口網咨詢。
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回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取得《戶口遷移證》后,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
(二)申請人戶籍在本市高等院校、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集體戶或博士后設站單位集體戶的,應在收到落戶辦理通知后,攜帶《戶口遷移證》和《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務告知單》所列證明材料,直接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海歸上海落戶派出所的戶籍民警,負責登記造冊、記錄各家成員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成員關系等各類資料。
(三)申請人系華僑的,應攜帶《華僑回國定居證》和《遷滬落戶確認單》,直接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
公安派出所應當對申請人身份、戶籍和擬落戶地地址信息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無誤的,當場為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xù)。
審批部門應當根據本市落戶政策及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執(zhí)行落戶受理、審批工作的實施細則,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試行期限)
本辦法自11月26日起試行,試行期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