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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留學生落戶上海咨詢 人氣:0 日期: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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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子女隨父進滬入戶 (一)受理條件: 1.親生父親或母親為本市戶口; 2.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滿18周歲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隨母親或父親在外省市登記常住戶口; 4.符合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留學生戶口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上海留學落戶除了指戶數(shù)和人口之外,內地常以它代替“戶籍”,即民政公安部門以戶為單位,登記本地居民的冊子。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其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父親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批準后辦理。上海落戶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父母共同簽字); 2.申請人及母親的《戶口簿》、《居民》; 3.申請人的原始《出生醫(y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或二胎準生證; 4.《上海市生育服務證》(持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的,須到入戶地街、鄉(xiāng)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上海市生育服務證》)或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隨父入戶通知單; 5.父親的《居民》、《戶口簿》、《》; 6.住房證明(指屬于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雙方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xiāng)(鎮(zhèn))出具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的或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后協(xié)議離婚的須出具經公證的離婚協(xié)議書; 8.父親為本市集體戶口(不包括在校生集體戶口和駐滬辦事處、聯(lián)絡處集體戶口),無需提供住房證明,但須提供父親集體戶口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保衛(wèi)部門)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9.父親戶口落在本市非直系親屬家庭戶口的,須提供非直系親屬的住房證明,經公證的父親戶口所在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戶主同意入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