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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落戶資訊 人氣:0 日期: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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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第一條
為了促進人才流動,鼓勵國內外人才來本市工作或者創(chuàng)業(yè),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的國內外人員,以不改變其戶籍或者國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創(chuàng)業(yè)的,可以依據本規(guī)定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第三條
上海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進人才工作,負責本規(guī)定的組織實施。
上海市公安局負責《居住證》的發(fā)放及其相關管理。
市計委、市外辦、市勞動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辦、市醫(yī)保局、市房地資源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引進人才相關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居住證》制度的一般規(guī)定
第四條
對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員,逐步實行《居住證》制度。上海留學落戶上海留學生落戶
第五條
《居住證》載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別、簽發(fā)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證編號或者國籍等內容。
第六條
《居住證》的有效期限可分為6個月、1年、3年和5年。留學生落戶政策
第七條
《居住證》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證明;
用于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個人相關事務,查詢相關信息;
記錄持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第八條
《居住證》由公安部門頒發(fā)。
第九條
《居住證》信息系統(tǒng)納入上海市社會保障和市民服務信息系統(tǒng)。
《居住證》信息系統(tǒng)的規(guī)劃建設、運行維護、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