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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留學生落戶上海咨詢 人氣:0 日期: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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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留學生落戶上海人員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有關要求值得關注,《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留學生落戶上海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證明材料,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yè)、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jù)。
根據(jù)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的有關規(guī)定,《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限發(fā)給在國外正規(guī)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學習、學術訪問,并且連續(xù)在外居住6個月以上的即將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不包括自費在國外語言補習類學校和大學內舉辦的語言培訓班、各種入學預科班等學習語言的學生、留學中途探親人員和在國外公司企業(yè)及商務經營性部門研修和工作的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表共三聯(lián),第一聯(lián)由留學回國人員保存,留學生落戶上海第二聯(lián)由留學回國人員帶回國內向海關申報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第三聯(lián)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存查。
用處多多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不僅是各類留學回國人員重要的身份和經歷證明,以及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的憑證,而且他們在回國之后的生活工作創(chuàng)業(yè)等過程中,都可憑此證明享受國家或各地、各單位給予留學回國人員的各種優(yōu)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種便利條件。
具體說來,回國后在辦理以下相關事宜時,需要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向海關申報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
2、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戶、辦理檔案等;
3、多生子女在國內上戶口;
4、子女在國內的中小學入學、升學等;
5、在國內購置住房;
6、聯(lián)系并落實工作單位;
7、申請國內各類科研啟動經費、基金等;
8、評定職稱,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等;
9、辦理學歷學位認證等;
10、回國創(chuàng)辦企業(yè)時享受相關優(yōu)惠政策。留學生落戶咨詢留學生戶口
如何辦理
凡是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海外留學人員,在確定回國定居以前均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首先,留學人員抵達留學目的國之后,要及時到中國駐在國的使領館教育處組報到和注冊登記,填寫《留學人員登記表》。如今,大多教育處組提供網上注冊登記服務,留學人員需登錄報到登記系統(tǒng)進行報到登記。登記信息應確保真實、準確、有效,并由留學人員本人進行日常的維護和更新。
學成回國工作前,大約1個月左右,按照規(guī)定,提供有關材料,申請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申請辦理需提供材料有:本人護照、學位證書、學習成績單三個材料的原件留學生落戶上海、或進修、學習經歷證明。上海海歸落戶
目前,中國駐各國使領館教育處組均安排固定時間接受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留學人員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前往辦理,也可郵寄辦理。如果郵寄辦理,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請辦理留學回國證明”字樣,郵資自付,并寫好回郵地址的信封,并貼好相應面值的郵票。具體可查閱所在國中國使領館教育處組網站。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已經結束學業(yè),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或因特殊原因暫無法來使領館開具《留學人員回國證明》者,可在取得學位證書后委托他人持本人護照復印件、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原件前往辦理。
一般而言,對于畢業(yè)已超過兩年的留學生,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不予開具第二聯(lián):即海關申報聯(lián),只能開具第一聯(lián):即留學生聯(lián)。
常見問題解答
問:社區(qū)學院大專生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申請材料有什么特殊要求嗎?
答:大專生的申請材料還需要提供完整的學習課程及學分。
問:《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不慎丟失,能否補辦?
答:《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留學人員留學經歷的重要證明,請一定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補辦。確需補辦者,請按規(guī)定重新郵寄全部申請材料,并附信說明原因,寫清楚遺失《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編號及出具時間,以便使領館負責老師進行審查。
問:在留學期間,計劃或者已經先后讀了兩個以上學位或有兩次以上學習經歷,應該如何注冊和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答:根據(jù)報到登記系統(tǒng)設計要求,對于攻讀兩個以上學位或兩次以上不同學習經歷的,應該分別進行登記,請按照先后順序先登記一個學習經歷,學習結束后,先辦理一次《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等辦理完第一次學習的證明后,系統(tǒng)才允許進行下次學習經歷的報到登記。學成畢業(yè)時,仍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下次學習經歷的證明,并依此類推。